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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项目欧宝体育官方网站环境保护管理

欧宝体育官方网站浙江省建设项目欧宝体育官方网站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11年10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根据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欧宝体育官方网站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首次修订《9条规定》。浙江省”2018年1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第二次修改,第三次修改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价格管理办法》等9项规定的决定浙江省监测预警》2021年2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公布)

第 1 章一般规则

欧宝体育官方网站第一条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清单及相关规定执行。

欧宝体育官方网站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建设项目还应符合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等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中国保护环境的工程,将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协调、考核等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

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县级以上责任 抓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防止或尽量减少,改善和修复施工活动破坏的环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环境权益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对影响环境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周边绿化和环境卫生,保护历史文化自然遗产、地方传统风貌和自然人文景观。

第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等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中国保护环境的工程,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保护公民和法人。促进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的相关环境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众参与制度。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分类管理清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国家及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报批或备案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纳入规划的具体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重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核。注释被简化了。

省级特色小镇、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具体区域要科学制定开发利用规划,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加强规划环评与具体建设项目环评的衔接,提高环评效率。

第十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并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信用记录制度中国保护环境的工程,定期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服务质量和诚信度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项目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一)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建设单位网站发布;

(二)在建设项目环评范围内及其他便于公众访问的地方,发布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显示屏)上)了解和获得。

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同步宣传和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五)环评初步结论。

征集内容主要包括征集对象、范围、期限和公众反馈渠道。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公众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分析,并将公众意见留存备查。受影响公众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相关内容有较多疑问或对环评初步结论存在重大分歧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召开公众座谈会、专家讨论会等。 ,进一步向社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充分协商论证。

鼓励建设单位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发放科普资料,组织受影响群众代表实地走访同类企业。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公众就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的意见,并采取合理的意见;并说明不采纳意见的原因。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声明书,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主要包括公众参与过程、公众意见及其采纳与反馈、公众座谈会、专家讨论会等。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实行分级审批。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为下列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一)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

(二)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污染重、环境风险高、生态影响严重的建设项目;

(三)设区的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批准或者不批准。建设项目保护管理 审批决定并公开审批结果。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政府部门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媒体或信息公告板。文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公众享有的权利,征求公众意见,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召集有关单位和个人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存在重大分歧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进一步证明。

第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可以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技术评价,承担相应的费用。

专家和受委托的环评机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环评技术规范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并对论证和评价的结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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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依法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前登录国家确定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投入生产使用,并向建设项目所在生态环境报告。主管部门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同时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但是,除非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应当以纸质形式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区位、生产技术或者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审批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县(市、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一定范围内的有关建设项目和排放新增重点污染物总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上一年度未完成国家和省重点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或未完成国家和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空气环境质量目标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法规实施区域审批限制的其他情况。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暂停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应当通知有关人民政府。

第三章环保设施建设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园区应根据园区建设项目污染防治的需要,提前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

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配套的环保设施;国内无相应技术能力的,应同时引进配套的环保设施。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章或者环境保护专项章的设计报告。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实施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生态破坏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估算。

环保设施的建设,应当列入建设合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合同的约定,落实建设资金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进度,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审批决定。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改善和恢复。工地周边环境。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中国保护环境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中国保护环境的工程,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对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分期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运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相关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监测分析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在建设、运营期间不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应当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报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落实环评后报告中提出的改善措施。未按规定进行环评后报告或者环评后报告中提出的改善措施未落实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验收、生产、使用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环境信息。

欧宝体育官方网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的相关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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